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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2020年,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效果。按照《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市法建办《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1.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建设,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到位,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检查方案、有防控措施”。利用我委门户网站、协同办公平台以及送法下乡等方式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关怀帮扶工作措施。启动了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农增收工作十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做好我委牵头负责“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工作。印发了《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方案》,针对粮食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定了保防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主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攀枝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增强民众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3.依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落实好市委“五个到位”“七个一律”“四个强化”等防控要求,印发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服务指南》《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信息在线报送和远程监测调度指引》,指导相关部门以及全市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采取“专人服务、专项优化、专门指南、专项平台、专业指导”等举措。有计划、有措施地恢复铁路、天然气支线管道、新能源等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二)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精简为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项。大幅缩短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件。全面落实网上审批,实现“一网通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均通过在线平台“不见面”网上办理。下发了《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项目单位填报问题调查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在线平台对审批项目受理信息、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数据进行实时、全程的监控,使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维护招标领域公平竞争。完成了全市11个电子招标文件范本修改。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务管理局联合发布《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使用电子招标文件范本( 2020 试行版)的通知》,全市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全面启用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3.加强《营商环境优化条例》的学习宣传。印发了《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全面组织抓好《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确定需要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广泛收集我市相关企业和群众层面反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4.做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按要求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时填报了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等十七项营商环境重点监测情况表,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了数据核验。针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了《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整改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组织开展我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2020上半年评议工作。我市自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17个,推出改革举措55项,促进了我市营商环境指标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向好。

5.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梳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以其他名目向会员(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重点自查梳理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企业付费参加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在全面自查梳理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查梳理发现违规收费的,立即整改并制定退费方案,提出取消、简化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等规范措施,于2020年10月底前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2020年度未发现行业协会商会有违法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我委网站转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文件。同时,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在审批、核准、备案环节严格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印发了《攀枝花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强化信用网站和部门网站信用专栏管理,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健全红黑名单管理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攀枝花市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明确部门、县(区)在红黑名单认定管理和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等信用工作中的职责职能。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节点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部分金融机构,开展诚信文化和反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相关县(区)切实支持化解基层自治组织失信问题,实现问题台账清零。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对8家被纳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限制。

(五)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委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全委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严格要求各科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规范性文件形成送审稿,通过上网、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提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策法规科审查后,提交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报委领导签批后公开公布。以市政府名义下达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3.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委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过市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将清理结果及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推进依法决策

1.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工作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中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2.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做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做好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凡是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委法制机构审查并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均不予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对于情况复杂或认为必要的,均建议相关科室采取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或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以研讨会形式进行法律论证。进一步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与四川明炬(攀枝花)律师事务所续签了《法律顾问委托协议》,聘用专业律师担任我委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委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3.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我委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作出决定时,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通过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倒逼重大决策落实落地,形成依法治市的保障机制。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我委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邀请检查机关赴项目单位进行法律宣讲。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委深入贯彻《攀枝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及《攀枝花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任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充分认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于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我委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八)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建设,确保了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要求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工作信息。2020年,我委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2020年,我委无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改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健全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网络建设,常态工作平台规范设置。由于我委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2020年,没有发生行政调解案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目前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发布平台多样且不统一,不利于政策技术的有效推广及应用。二是个别干部职工没有正确理解依法行政工作内涵,依靠老经验、老习惯开展工作,还存在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行政理念。三是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相互配合不够,“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力度不大,对执法领域的业务探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委按照依法治市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对《营商环境优化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抓紧研究制定对标提升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全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加强督促督查,加快制定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细则。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共享,使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三)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拓展普法阵地;积极配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