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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了《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812-3335533 3336643 (市发展改革委)

       0812-3363980(市教育和体育局)

      0812-334820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245440591@qq.com

附件: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按照四川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的通知》规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制定。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40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35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25元/课时人次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信息公开

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类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教育和体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

四、收费监管
    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和《教育部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4.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所有预收费均通过监管专用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向家长开具统一的正式发票。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1年。

六、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