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攀枝花保安营机场停车场停车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保安营机场:

  你机场《关于调整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攀机场〔2017〕55号)收悉。由于你机场停车场投资成本大,维修、维护和管理费用高,近年来又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了改造升级,安装了车牌自动识别收费系统,增加了停车场的运行成本。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4〕102 号)等有关规定,参考省内外其他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结合攀枝花市的实际情况,经我委分析研究,决定对你机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机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分车型、计时收费):

  2 小时(含)以内的 5 元/车;

  2 小时-6 小时(含)的 10 元/车;

  6 小时-10 小时(含)的 15 元/车;

  10 小时-14 小时(含)的 20 元/车;

  14 小时-18 小时(含)的 25 元/车;

  18 小时-24 小时(含)的 30 元/车。

  连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机场停车场执行 15 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 15 分钟以后的从开始停车起连续计算停放时间,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请你机场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相关法规,并按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上述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从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对保安营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攀价费〔2007〕182 号)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审核: 吕立军   责任编辑: 李泽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