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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 免费停放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市国投(集团)公司、各停车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关心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落实公共停车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停车场不满 50 个车位的应当设置 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 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 2%的比例设置。

  一、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定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停车场不满 50 个车位的应当设置 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 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 2%的比例设置。

  二、残疾人停车免费条件

  机动车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无论是否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停放,在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本人合法机动车驾驶证、本人残疾人证后,均免费停放 6 小时;6 小时后继续停放的,市辖三区(东区、西区、仁和区)、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按市发展改革委攀发改价格〔2019〕58 号规定执行,米易县、盐边县按本县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残疾人停车免费的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牵头做好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规定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违法行为。各级残联做好核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配合做好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规定的宣传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停车场,有权提出意见,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9日    

审核: 吕立军   责任编辑: 李泽榕